12月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体细则及出台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该《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保护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杨江华介绍,2022年6月,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示范城市后,从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规划引领、加强重点领域建设等方面构建了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工作运行体系,但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尚存在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规划管控环节尚存薄弱、运行维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和分工,明确相关流程和要求十分必要。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32条,分别对规划编制、建设年度计划、技术标准、生态空间保护、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主体责任、运行管理机制、设施保护、信息化管理、资金人才保障和产业激励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并对不履行相关职能职责等行为设置了具体处罚条款。
《条例》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绩效评估等工作;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要求;对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了要求。
为确保海绵城市设施建成后避免和防止“建而不用”或 “建后荒废”,《条例》还明确了道路、公园、绿地、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以及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不同类型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规定了影响海绵城市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禁止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明确了川渝高竹新区作为全国首个跨省域城市新区,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建立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协作机制,协同推进管理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