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米亮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常 晖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赵 涛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陶开琴为广安市商务局局长。
免去:
罗嘉陵的广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袁 成为广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蒋伟林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成代军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胡 成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成 琪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阳晓川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明涛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游文惠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蒋 丽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登贵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成 琪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罗乔军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先锋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